都有什么宠物有繁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 修正)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动物 和二级保护动物。国家级保护动物又称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省级保护动物又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目前我国还没有批准由人工繁育的野生哺乳类动物作为宠物饲养或出售。但2005 年 9 月 6 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关于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 5 类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将 5 类可以商业性经营利用且驯养繁殖成熟程度较高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其中,包括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麋鹿。 上述动物中,只有梅花鹿、马鹿、驯鹿被收录在 CITES 附录 II 中,因而在进出口贸易方面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其余三种则未被收录该附录,因而无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自由进口。 但需要注意的是: 1. 以上 5 类野生动物均不适合作为宠物进行商业化养殖和销售。
2. 作为《水生动物检疫实施细则》规定的必须具有检疫许可证才能进口的鱼类和海洋生物除外。 因此若想拥有自己的“神兽”,目前看来只能以领养的方式获得。但是能领养到的都是孤儿,是被人放弃的,或是从野外抢救回的,比如小狗小猫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