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如何给狗办狗证?
2019年7月1日起,《沈阳市养犬管理规定》开始实施 养狗需办理“两证” 未办证、不系安全带、闯红灯等将被处罚 《规定》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类饲养、经营以及因科研、教学、展示等非经营性活动驯养繁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犬只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犬只,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未经注册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规定》提出,养犬人应当保证养犬安全,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发生犬伤人等安全事故。 对患有狂犬病或者体质虚弱、老弱病残等特殊情形不能自行处置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至动物诊疗机构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公安机关。需要抢救治疗的,由动物诊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明确了养犬人的义务和责任,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不按规定系犬链、不带犬牌、不让检犬、暴力抗法和纵容宠物犬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