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安乐死的原理?
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旧金山开始试点为患有绝症的无家可归者提供安乐死服务。1974年,荷兰通过法律,允许医生自愿参与安乐死项目;1983年,比利时立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目前,全球已经有5个国家正式立法通过了安乐死,他们分别是加拿大、澳洲、挪威、瑞典和日本。 那么,什么是安乐死呢?简单地说,就是让病人在无任何痛苦的状态下自然死亡。
病人是否真的处于“无痛”状态,能否真正实现安乐死,还需要医生进行严格的评估。 我国《刑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理由给予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成年人实施安乐死。在我国,安乐死尚不能普遍开展。但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对某些特殊的患者而言,可以允许实施安乐死。 2007年1月25日,北京协和医院麻醉医生杨文为了挽救一位脑溢血患者生命而为其实施了气管插管,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然而,这位患者的颅内高压一直没有缓解,呼吸循环维持困难,虽然经积极抢救,但病情仍然不断恶化。
经过慎重思考与讨论,医院决定终止继续治疗,为患者实施安乐死。1月26日上午,在经过一系列药物注射后,这个令人心痛的病例最终以患者死亡而告终,整个抢救过程严格遵循着医学伦理的要求。 安乐死在现代医学中并非无迹可寻。对于某些晚期癌症病人或处于严重疼痛中的患者,临床上往往采用“姑息疗法”来减轻病人的痛苦。所谓“姑息”,即“无治疗”的意思-也就是说,不再积极地进行控制症状的治疗,而是让病人自然地承受疾病的折磨。有些病人可能忍受不了极度痛苦的煎熬,主动要求医生给他一个“痛快”的结束生命的手段;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当病人家属认为继续治疗已经使亲人非常痛苦时,也会主动向医生提出“安乐死”的要求。
从一定意义上说,每一个医务人员都是“安乐死”的执行者,只是我们执行的对象是极少数特殊病例而已。